深圳红酒进口报关代理报关清关贵司一、红酒进口报关生产国的供货商需要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生产国灌装日期证明(CERTIFICATE OF WINE CANNED) -- 需要正本 2.生产商产品检验合格证明(LETTER OF QUALITY AND QUANTITY)-- 需要正本 3.生产国产品成份证明(CERTIFICATE OF ANALYSIS)-- 需要正本,厂商出中英文对照 4.生产国原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 需要正本(官方出的)或销售证明正本 5.装箱单及Cnmerce(PACKING LIST & CNMERCIAL INVOICE )—需要原厂正本原件,且有发货方的盖章及签名. 6.生产国卫生部证明(CERTIFICATE OF HYGIENE)-- 需要正本(官方出的)或生产国产品检验检疫证明(LETTER OF QUALITY ANDQUANTITY)-- 需要正本(官方出的) 7.生产国薰蒸证明书(ORIGINAL FUMIGATION CERTIFICATE)—如果包装产品的托盘上有标注”IPPC”标识,则不需提供,如果没有标注,则需要提供原件” 薰蒸证书” 如果同一批货跟不同的供应商买的,需要不同供应商提供以上资料。 二、办理“中文注册商标” 进口红酒经营企业应到当地商品检验检疫局领取表格,准备下列申报文件: 1、 企业营业执照; 2、 红酒质量检验检疫报告; 企业需将所对应的进口红酒样酒由国家商检总局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3、 生产厂商《生产许可证》原印件及译文(此证应为出产国当地的有关机构或组织出具); 4、 生产厂商《卫生许可证》原印件及译文(此证应为出产国当地的有关机构或组织出具); 5、 生产厂商《红酒生产工艺流程》原印件及译文(只需要简单的红酒生产工艺流程说明示意,并加盖企业印章或负责人签署。); 6、 中文商标设计样张。 保留原正面标签显示的外文并在中文标签上必须有对应译文,且中文品名字体要大于外文品名字体。样张必须是原样大小,可以是彩色打印件。 以上资料齐备后,通过当地商检局上报国家商检局审核批准,发放“中文注册商标批准书”,一款酒对应一个商标。如果一款酒再申请一个商标,红酒的中文名称不得相同。而如果申报的中文名称已有重复的,需要另外起名。 五、进口红酒的中文名称的确定 1、 以红品种名或厂商名命名的,以该红或厂商的中文名命名; 2、 以产地命名的,以其中文译名命名; 3、 以品牌命名的,为了中外文发音的对应,一般以音译汉字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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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酒进口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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